勞委會辦理10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2月15日起受理申請

2012.02.20

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2月15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勞委會表示,為擴大照顧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之負擔,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失業勞工只要非自願離職失業達1個月以上,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並且與配偶之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即可提出申請。同時,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以及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給予加成補助。

補助標準,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5專前3年)新臺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5專前3年)新臺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含5專後2年)新臺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含5專後2年)新臺幣10,000元。獨力負擔家計或家中就讀大專校院子女人數在2人以上者,加給20%補助(即公立高中職新臺幣3,600元,私立高中職新臺幣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新臺幣6,000元,私立大專校院新臺幣12,000元)。

勞委會表示,相關申請書表自2月15日起可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直接下載,亦可從全民勞教e網(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