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1月24日開放申請

2014.03.14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1月24日開放申請

今(103)年1月7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33條、34條修訂案,1月22日由總統府正式公告,於1月24日開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申請。

修訂後條文延長補辦登記申請期限至104年6月2日,97年3月14日前既存之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提具相關應附文件即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核准後,進行第二階段實質改善,符合消防、環保、水利、水保等各項規定後,並繳交回饋金者,至109年6月2日前,不適用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規定。

欲申請之廠商,除可直接洽詢地方政府工業單位外,經濟部亦成立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協助解說相關文件準備方式,可撥打0800-288-019免付費專線,或02-26982989分機6267黃小姐詢問。(經濟部工業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