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辦理[第21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

2012.03.16

關於企業環保獎

「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係本署為表揚國內推動環保工作績效優良的企業所設立,鼓勵其他事業以得獎者作為楷模,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是企業推動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獎項。如企業連續三年獲得本獎項,將另頒予環保榮譽獎座。

本獎項自民國81年開始辦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選拔活動,20年來共計有222事業獲獎,其中更有24家連續三屆獲獎,獲頒環保榮譽獎座。

為獎勵並廣納更多在環保推動有優良事蹟的行業參選,第21屆企業環保獎依不同專業性質,將區分為科技產業組、傳統產業組、專業技術服務業組、一般服務業組及中小企業組等5個組別,表揚名額擴大為15名;評選項目分別為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推行及環保觀念推行與教育宣導等3大項,更貼合不同企業的實際推行的環保工作內容。

◎報名時間:101年4月1日至5月15日止(遇假日順延),但本署得視評選作業進度調整。

◎參選資格:
 1.100年度前,經中華民國政府登記有案,於境內設立,且營運中之民營事業。
 2.100年度事業單項污染行為受處罰一次以內,總處罰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
 3.100年度內未曾發生公害糾紛紓處、調處、裁決、重大危害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案件者。
 4.未連續三年得本獎項者。

查詢電話:
環保署管考處
(02)2311-7722分機2932 施千玲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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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8-4830分機17  陳冠甄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