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年「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及提供服務期間。

2019.01.10

公告108年「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及提供服務期間。 依據:「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第5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07年12月20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及分署區域運籌資源平衡性考量產業或地區之企業,得優先提供服務,惟經費額度用罄時即不再受理申請。 二、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與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受理申請開始至108年11月15日止。 三、企業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範圍如下: (一)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二) 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 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 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五) 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