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以勞動條4字第1140149212號令訂定發布,自115年1月1日生效,檢送「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