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告雇主調派外勞新制八月一日上路
2006.08.05
行政院勞委會為有效落實雇主指派外勞變更工作場所相關規定,並使雇主充分知悉,特整併過去外勞變更工作場所規範,訂定「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並自8月1日起實施。勞委會表示新基準已依法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並在勞委會網站公告(http://www.evta.gov.tw),且於勞委會公布欄張貼公告等多種方式讓民眾知悉,若民眾有所疑問亦可撥打勞委會電話服務中心洽詢(電話:02-85902567)。 來源網站: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4cf22d8:f03&theme=&lay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