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資總額在42,000元以上者,請儘速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為43,900元
2006.08.28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已增列第23級43,900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截至95年7月投保單位自行申報調整人數約有96萬人,勞保局提醒尚未申報調整的投保單位,儘速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送勞保局覈實申報調整提高,以使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迅速獲得應有的現金給付金額,保障應有的權益,並避免勞、資爭議的發生。 勞保局再次呼籲各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以免因違反規定受到罰鍰處分及負賠償責任,並請所有被保險人為確保自身應有權益,共同督促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http://www.bli.gov.tw/sub.asp?p=0000009&a=0011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