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將指定條件開放外勞

2006.09.06
勞委會前於95年1月1日開放製造業具有特定製程產業2萬名外勞名額,計核配外勞人數總計12,425名,所餘7,575名額業經勞委會與經濟部研商擬訂20項具特定製程特定產業(如附),預定於95年9月1日正式公告受理雇主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之廠商,可自9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申請,勞委會將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初核結果複核外勞人數,並核發配額通知書通知雇主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等事宜   本次開放案之外勞核配人數,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特定製程製造工人數之2/5,且外勞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加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特定製程製造工人數之15%。勞委會表示,本次符合資格之雇主申請聘僱外勞之人數如超過本次開放之7,575名時,則依全體雇主申請外勞之總人數,依比例刪減,並以小數點第1位4捨5入計算。   於核算雇主得申請外勞時,以雇主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當日之己聘僱外勞人數、已取得招募許可人數及申請初次招募人數核計為雇主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亦以雇主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當日之勞工保險證號資料核算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雇主應於取得初次招募許可1年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初次招募許可人數百分之50之入國引進。但雇主所屬工廠之工作環境改善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符合規定,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就初次招募許可全部人數申請入國引進。   勞委會將於9月1日上網公告相關規定,以供民眾查閱。民眾可利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www.evta.gov.tw)或撥打服務專線02-85902567查閱、詢問相關事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 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製 造業中具有特定製程之產業 行業別 行  業  定  義  及  內  容 特定製程 金屬基本工業 (鋼線鋼纜業) 凡從事以伸線方式產製鋼鐵或鋼鐵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鋼鐵件之行業均屬之,如鋼線、鋼纜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414) 酸洗、伸線、退火、鍍鋅 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凡從事原動機、農業、工業、辦公用及其他特殊用途機械設備,包括營運過程所需的機械設備(如搬運設備、秤重機械及包裝機)等製造之行業均屬之。機械設備特製之主要零件製造亦歸入本類。(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9,但不包含2936細類) 鍛造、鑄造、焊接、噴砂、除鏽、研磨、機械加工、熱處理、沖壓、切(裁)厚10mm以上鋼板、表面處理 模具業 凡從事金屬模具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鑄造模具、壓鑄模具、沖壓模具、鍛造模具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512、29) 熱處理、機械加工、研磨、鉗工、防鏽、表面處理 耐火材料業 凡從事耐火材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耐火泥、耐火磚、坩堝等製造。含有菱鎂礦、白雲石、鉻鐵礦等成份之耐火材料製造亦歸入本類。(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321) 原石粉碎→篩選→秤量→混合→乾燥→燒成 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業 凡從事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單板、合板、粒片板及纖維板、增密木等製造。合板及組合木材表面處理等二次加工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402) 原料整理(合板烘板)、佈膠、整修、冷熱壓、砂光、塗裝 製冰冷凍冷藏業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中僅限食用冰製品製造業。(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0899) 製冰:冰桶整列→冷凍→吊冰(溶冰、脫水)→貯冰 有機質肥料製造業 肥料製造業中僅限含有機質肥料製造業。(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830) 半自動混合(攪拌)、發酵、熟成、裝袋 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 凡從事陶瓷衛浴設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陶瓷馬桶、浴缸、洗手台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323) 成型、施釉、燒成 金屬製品製造業 (螺絲業) 凡從事有、無螺紋製品之緊固件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梢、釘、鉚釘、螺帽、螺栓、螺絲、螺旋、螺旋圈、墊圈(華司)等製造。(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591) 成型、搓牙、熱處理、表面處理 金屬製品製造業 (手工具) 凡從事金屬手工具及裝配於手工具或工具機之可互換工具製造之行業均屬之,如刀、鋸、螺絲起子、虎頭鉗、扳手、耙、鋤、鑽頭、沖床沖頭、銑刀等製造。鎖具及鑰匙之製造亦歸入本類。(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511) 鍛造、研磨、熱處理、表面處理 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