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表揚活動
第26屆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表揚活動 申請須知 一、 依據: 本須知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國家磐石獎—卓越中小企業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訂定。 二、 目的: 中小企業為國家經濟磐石,為激勵中小企業升級及發展,選拔經營穩健殷實,在各方面均表現卓越,並對社會有具體貢獻之中小企業給予公開表揚。 三、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四、 執行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五、 參選資格: (一) 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經常僱用員工數之計算基準:民國105年4月至106年3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二) 成立時間在5年(含)以上(民國101年5月31日前成立者),且近5年未獲本獎項者。 (三) 最近3年(民國105、104、103年)其中2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最近1年無累積虧損者。 (四) 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五) 申請企業如有下列事項,不得參選。 1. 於申請截止日前3年內,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法條,處分達3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2. 公司或其負責人有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 六、 表揚名額: 表揚以12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 七、 參選方式: 參選者必須由工商及社會團體、金融及學術研究機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政府機關或磐石獎聯誼會推薦,並填具推薦書方予受理。 八、 報名應繳資料: (一) 自我檢核表。 (二)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三) 推薦書。(附表1-1、1-2) (四) 公司簡歷表。(附表2-1、2-2) (五) 企業經營績效說明書。(附表3) (六) 公司最近3年(民國105、104、103年)之財務報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暨股東權益變動表影印本),其中105年需完整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表。 (七) 其他事蹟證明相關文件影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 (八)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註)、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董監事名冊影本。(以上資料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九) 最近12個月(民國105年4月至106年3月)勞保局核發之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十) 國稅局核發之無違章欠稅證明。 (十一) 民國106年度1月至4月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 註: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未達「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之規模者免附。 ※以上資料請檢送正本1份、影本7份及電子光碟1份。 (紙本請以A4規格、雙面印製且膠裝整齊) ※相關附表下載網址: 國家磐石獎官網 http://smeaward.moeasmea.gov.tw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http://www.nasme.org.tw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選拔工作結束後由主辦單位統一銷毀。 ※收件單位:國家磐石獎選拔委員會 ※收件地址:106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6樓 ※聯絡電話:國家磐石獎選拔委員會工作小組 02-23660812轉154/152 傳真:02-23675952 九、 收件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106年5月31日(三)止。郵寄送件以郵戳日期為憑;親送或宅配則請於截止日前於上班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30)前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