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國家工安獎」徵選活動隆重登場
2007.03.02
參選辦法 一、參選資格 (一)公(國)營事業獎、民營企業獎及中小企業獎 1.參選類別 (1)公(國)營事業得參選國家工安獎公(國)營事業獎。 (2)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民營企業得參選 國家工安獎民營企業獎。 (3)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得參選 國家工安獎中小企業獎。惟參選者應符合經濟部對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相關規定。 2.參選資格 (1)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委會 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 之五星獎、榮譽自護單位獎 ;或曾獲國內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系統認證; 或跨國企業享有國際工安聲譽之關聯企業,且三年 內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2)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 參選單位;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3)每一企業每年只得參選一類獎項。 (4)五年內未曾獲本獎項者。 (二)個人特殊貢獻獎 1.參選資格 (1)中華民國之國民,對工安之研究、創新及實踐有個 人特殊貢獻者。 (2)五年內未曾獲本獎項者。 二、獎額 以十名為限,其中一名由公共工程金安獎中擇優獲頒公 共工程類特別獎外,餘各獎項名額由評審委員會定之。 三、獎勵方式 凡獲獎者,由勞委會擇期公開表揚並頒發「國家工安獎」 證書及獎座。 四、作業時程 本獎每年之作業時程如下,惟當年度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 整: 作業項目 時程 公布有關規定及推廣說明 報名及書面資料提出截止 初審 聯絡複審相關事項 複審 決審 舉行頒獎典禮 發表會及獲獎企業觀摩 2月上旬 3月10日 3月中旬 3月下旬 3月下旬~4月上旬 4月中旬 5月 5月 五、參選應備資料 (一)公(國)營事業獎、民營企業獎及中小企業獎 1.企業參選表、組織圖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乙份。 2.工安資料(應?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程序書,及 具體事例等)十份(每份以一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 乙份): (1)企業整體安衛策略 ˙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2)安全衛生規劃 ˙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風險管理之規劃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 機械器具管理、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 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更管理、採購管理 、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3)實施與運作 ˙風險管理之運作 ˙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 器具管理、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 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 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4)查核與績效 ˙定期稽核之制度 ˙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持續改進 ˙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6)創新作法 (7)特殊績效 (8)其他 ˙企業形象 ˙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二)個人特殊貢獻獎 1.參選表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應提出國家工安獎參選資料十份(每份以一百頁為限, 請另備電子檔乙份)。參選資料應備齊足以佐證之文 件。參選資料應備妥具體卓著事蹟。 六、參選注意事項 (一)可自行參選,亦可由相關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參選。 (二)獲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於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會中公 開其優良事蹟,主辦單位並得使用其參選之相關資料 ,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三)參選本獎所檢送之「參選資料」,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 與否,均不予退還。 (四) 參選資料請寄: 10346 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83號7樓勞工安全衛生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家工安獎評審委員會」收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國家工安獎評選活動) 聯絡人:陳景德先生 聯絡電話:(02)8590-2769 詳情請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下載或 洽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檢查處(電話:02-85902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