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建請有關「外勞薪資與本勞基本工資脫勾之可能性及替代方案」案。

2007.12.05

提案人:台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洪炳雄 董事長 (本會常務監事) 主 旨:外勞基本工資與本國基本工資相同以及強制外勞比照勞基法之規定加入勞、健保是否合宜,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再次審思替代方案,以提昇台灣產業競爭力。 說 明:一、依據本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目前政府法規規定的基本工資已於今年7月由 $15,840元增加至$17,280元(勞、健保費、假日加班及食宿費另計),與新加坡平均每個月不到台幣$8,000元,以及香港外籍幫佣基本工資約台幣 $14,700 元相比較,台灣的外勞成本明顯過高,造成外勞供過於求。至95年12月底,台灣外勞人數已達約34萬人。香港與新加坡兩地都沒有訂定外勞基本工資,台灣卻訂定外勞基本工資,不但提高台灣勞力成本,造成企業資方更沉重的負擔,亦未能帶給本地勞工實質利多。而台灣的外勞薪資較高,仲介業者的剝削空間也隨之擴大,助長較劣質的業者剝削外勞。而基本工資的調高,甚將吸引更多外勞走私與滯留不歸,甚或潛逃。 台灣的勞工成本已高出很多國家,在全球競爭的時代,以台灣的現階段的工資成本,不少產(企)業已無法與國際競爭,甚至無法在台灣生存。在此情勢下,部份產(企)業必須依賴外勞,引進外勞是補充性而非替代性,基本作用在於填補本國勞工不願屈就而出現的缺口。但由於基本工資調漲並未將本地與外籍勞工脫勾,外勞薪資仍受勞基法及基本工資限制,使台灣僱用外勞成本在亞洲數一數二,不少產業面臨更加困難的生存與競爭壓力。基本工資的意義在於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不同地區的生活成本自然有所不同,如果以保障勞動者原居住地的基本生活來看,則不同地區應該訂定不同的基本工資(外勞的原居住地並非台灣),並不違背國際規範。另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規定得請喪葬津貼」,因此外勞來台工作,遠在國外的父母、配偶、子女過世,同樣可比照國人領取喪葬津貼。據勞保局統計,自2002年起開放領取五年以來,在台外籍工作者領取喪葬津貼件數達七千餘件,共計領走四億七千多萬的津貼給付。試想4.7億可救助多少貧困及弱勢家庭、可捐助多少社福慈善團體來做善事…。外勞誠辛苦,但台灣政府更該照顧及關心的該是『國人』的生活困境,台灣人民生活越來越苦,物價也越來越高。政府官員怎能打腫臉充胖子,慷人民之慨? 辦 法:建請政府相關單位是否能再次審思『外勞薪資與國內基本工資脫勾』之可能性及替代方案?使基本工資能更彈性化,或採「因地制宜」方式修定。另外,應不該再強制產(企)業於僱用外籍勞工時必須比照勞基法規定,如此,或許更能減少台灣產(企)業的生存壓力並提昇全球競爭力。 有關「外勞薪資與本勞基本工資脫勾之可能性及替代方案」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答覆函 詳情請至本會網站[表單下載]點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勞職外字第09600318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