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建請有關「中、長程國家人才培訓及人力資源規劃」案。
提案人:台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洪炳雄 董事長 (本會常務監事) 主 旨:有關「中、長程國家人才培訓及人力資源規劃」之建請案。 說 明:一、依據本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由於勞力密集產業大量外移或西進,台灣低階勞動力失業情形甚為嚴重,使得國內失業問題持續惡化。而其中許多從事勞力密集的中低教育程度之中高年齡失業人數增加幅度最為明顯。在受僱不易且面臨科技進步及產業升級之下,成為企業裁減、解僱或資遣的結構性失業,對於需要負擔家計之中高齡者而言,受到的衝擊最大,無論尋職或轉業,都面臨較以往嚴苛的挑戰。失業的中高齡再就業困難,或是淪為代班、低薪的低度就業或高學歷人力淪為警衛、清潔工等,癥結在於台灣職場長久存在的年齡岐視與偏見,以及人力資源分配不平均問題所產生。因結構性變化而被迫失業之中低教育程度者應由政府規劃加強技職訓練及輔導投入一般性服務工作,使其有較佳的機會投入就業市場,增加國人之就業機會無需持續仰賴外勞之引進。就高學歷且具有專業技能及經驗之失業人力而言由於目前企業漸漸朝向服務及技術導向,人力資源之運用多與年齡與體力無關,而與專業知識技術、資訊掌握與服務效率有關。政府如能積極妥善規劃中高齡人力資源之再運用及職業訓練以配合市場要求,使中高齡人力更能活用他們長年的知識、經驗與技術來貢獻社會,並能達到經驗智慧的傳承,如此既可降低社會成本,使在經濟上需依賴他人之失業人口較為減少,對下一代的負擔也較少。另外,增加中高齡者投入社會服務或再就業行列,將亦可減低保險和醫療費用支出。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之來臨,妥善規劃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策略以補足部分就業市場人力不足的問題,及減少非自願性失業之比例,以減緩日益嚴重的社會及民生經濟問題。辦 法:一、建請提供非典型僱用(如定期契約工作、人力派遣…)之必要性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二、對於民間企業或團體所做提升基層勞動生產力或專業技術之投資及費用支出,給予適當的奬勵或租稅減免。三、為提高民間企業聘用中高齡者之意願,建請訂立公、民企業(或團體)之「中高齡就業之獎勵或補助辦法」,以紓解中高齡就業困難之問題。 四、推動合理之「志工有酬化」,由政府編列預算僱用弱勢族群或中高年齡者從事公共服務性作 。 有關「中、長程國家人才培訓及人力資源規劃」建請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答覆函 詳情請至本會網站[表單下載]點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勞職規字第09600318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