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節將至,北檢所呼籲雇主應注意屋頂修繕作業勞工安全

2008.06.30
新聞內容 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輕質鋼架屋頂作業的踏穿事故件數為各類事故之首,年年均有事故發生,平均在每年20件以上,特別是94年全國發生37件,當年颱風頻頻襲台,許多輕質鋼架屋頂不堪10-15級強風吹襲,紛紛掀頂,災後復建以屋頂維修最多,故災害頻頻,95年全國發生34件,96年北檢所轄區內發生17件,而今(97)年北檢所轄區已發生5件。 北檢所表示在屋頂上作業危險性極高,在屋頂上、採光罩、遮雨棚等場所從事作業,均可能因踏穿、攀爬不慎或自屋頂邊緣、開口墜落,案例顯示,屋頂墜落以「踏穿」最為嚴重,因屋頂本身非承重結構,採光罩、石綿板等均無法承受勞工重量,勞工常不知腳下陷井處處而肇災,其次為「自屋頂邊緣或開口墜落」,再其次為「攀爬過程中之墜落」,但此項災害並非不可避免。 北檢所表示雇主防止屋頂作業踏穿墜落有以下5項秘訣: 1.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2. 對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3.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4. 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一四二五三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5.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6. 對於在高度兩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尤其上述各項多屬立即停工處分之重點事項,一旦未依上述規定而使勞工作業肇災,除該項作業將立即被處停工處份外,雇主尚需面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獄之災,北檢所提醒業者落實勞工安全管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