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修正[飲水供應機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2009.06.24
飲水供應機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環署管字第0980052401A號公告修正 1.本規格標準適用於符合國家標準CNS3910飲水供應機規範、有殺菌裝置且不含淨水設備之產品。 2.本項產品之能源消耗實測值,應符合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冰溫熱型、溫熱型飲水機最新版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之要求。 3.熱水及冰水貯水桶之保溫材料應為不燃性材料。 4.與飲用水質直接接觸部分之材料應符合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 5.產品出水水質大腸桿菌群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註1) 6.產品及包裝材之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 7.產品之設計及殺菌流程說明需詳細填寫在申請文件中。 8.本項產品出貨時包裝之紙箱應採用回收紙混合比佔 80%以上所製成之紙箱。包裝之塑膠不可為含氯塑膠。 9.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24小時能源耗用值(E24)或產品標準化後24小時能源耗用值(Est,24)。 10.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11.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節省能源」。 查詢本規格標準內容及相關申請程序 http://greenliving.epa.gov.tw/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