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自100年1月1日調整為每月新臺幣17,880元,每小時98元

2010.10.08

「基本工資」,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以勞動2字第0990131565號公告發布調整為每月新臺幣17,880元,每小時98元,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