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屆新創事業獎]報名自100年5月1日至6月15日止符合資格者踴躍參加

2011.04.20

[第10屆新創事業獎]參 選對象為97年6月15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其日期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發證日期為基準) 。

新創事業營運之產業類別需符合下列四大類別「科技利基產 業組」、「創新傳統產業組」、「策略知識服務業組」及「微型企業組」之其中一類,由參賽企業自行擇定一組別報。

詳情請洽活動執行單位: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0223660812轉170  323

網址:http://sme.moeasmea.gov.tw/SME/main/award/